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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传达学习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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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12-07 19:02    来源:    浏览次数:     【关闭】

12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馆长李淳仁主持召开2022年第39次馆务会议,传达学习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安排学习宣传贯彻工作。2022年11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内蒙古成为全国第三个完成《条例》修订工作的省份。《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的修订颁布是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法治建设进程中的里程碑,必将为提升自治区档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新时代档案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会议对《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强化学习。档案馆全体干部要先学一步,充分认识《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的精神实质,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切实履行好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神圣职责。二是要做好宣传培训。将学习宣传贯彻《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与贯彻落实新修订《档案法》结合起来,通过举办骨干培训班、印制宣传册、理论学习中心组研讨、党支部“三会一课”等方式积极开展学习宣传,深入解读《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不断提升依法治档能力和水平。三是要将《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作为开展档案各项工作的重要标尺,同服务全局工作、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同业务建设提质增效结合起来,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要求,落细落实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