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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馆务会会议议事决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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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12-23 11:12    来源:    浏览次数:     【关闭】

第一条 为确保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提高自治区档案馆馆务会会议议事决策水平,充分发挥领导班子集体作用,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馆务会会议是自治区档案馆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

第三条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以及党中央重大决策和自治区党委部署要求

第四条 馆务会会议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及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推动形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良好政治局面
    坚持依据宪法法律开展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决策。

五、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重大事项,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决定。

第五条 馆务会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

二、研究部署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按照规定制发规章制度,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

三、当好参谋助手,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为自治区党委决策提供服务。

四、抓好机关党的建设工作,加强对本单位群团工作的领导。

五、承办自治区党委和上级工作机关交办的有关事项。

 馆务会会议讨论、研究和决定下列重要事项:

、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安排部署贯彻落实工作。

二、传达学习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主管部门重要决定、指示、批示、部署、文件、会议精神,安排部署贯彻落实工作。

三、审议向上级党委、主管部门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部署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建设、思想政治建设、法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研究部署档案工作重大任务、重要事项、重要课题。

六、受档案主管部门委托,研究拟订档案工作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档案事业发展规划。

七、研究审定本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机关各项工作制度。

八、研究决定年度经费预决算、资金安排、大额资金调动和使用、资产处置,以及财务规定需要提交馆务会会议审议的“三公”经费使用事项

研究决定重大档案科研项目、重要工程建设、重要采购事项等。

十、研究决定档案馆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事项。

十一、研究决定本馆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人员编制、人员考录、人事调整任免及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等事项。

十二、研究决定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和重要奖惩事项,以及向上级推荐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事项。

十三、研究决定涉及干部职工利益重要问题。

十四、研究讨论审计、巡视、督查检查反馈意见整改等事项。

十五、研究讨论需要提交馆务会会议的重大事项。

 馆务会成员馆长、副馆长组成,非班子成员的巡视员、办公室主任、人事教育处处长、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列席会。根据议题,邀请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纪检监察组派员列席会议,议题主办部门负责人根据需要列席会议。馆务会(扩大)会议根据议题内容确定列席人员。

 馆务会会议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馆长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其他班子成员应对馆务会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领导班子应坚决服从馆务会会议集体决定,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声明保留,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不得在其他场合发表不同意见。各处室、单位要及时全面落实馆务会会议决策。

 馆务会会议讨论和决定人事任免事项,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重要事项,按照党章党规和党中央有关规定执行。

 馆务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事项可随时召开。

第十 馆务会会议由馆长召集持,或由馆长委托一名班子成员召集并主持

十二 馆务议应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处分党员事项或者其他重大问题时,须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班子成员和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可通过书面形式表达重要意见。馆务会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关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十 馆务会会议议题由各处室、单位提出,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按照重大紧急议题优先原则,合理安排议题数量,提出会议议题安排意见,请馆长审定对重大紧急、确有必要提交馆务会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临时性议题,由班子成员提出建议,报请馆长审定

十四 馆务会会议召开前,应会议议题以书面或其他形式预先告知参会人员

十五 馆务会会议审议事项时,一般应由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做汇报说明,然后由班子成员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在其他班子成员之后发表意见。研究表决重要事项时,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程序,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可采用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班子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会议主持人末位表态制研究表决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进行表决。

第十六条 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除紧急情况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提交馆务会会议讨论和表决。

十七 馆务议由馆务会会议秘书如实记录,并编发会议纪要,由馆长审核签发。

第十 馆务会会议会务工作由办公室承办会议决定事项由办公室或会议指定部门负责督办。

十九 规则由自治区档案馆负责解释,规则中未作规范的事项,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法规文件执行。

二十 规则印发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