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精神,扎实推进自治区档案馆党员领导干部与统战对象联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统战对象积极作用,依照《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外人士制度》,制定本工作方法如下。
一、统战对象范围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实际,档案馆统战对象包括:民主党派人士、少数民族代表、非党员处级少数民族干部、国外留学经历人士等。
二、联系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主动热情,平等待人,坦诚相见,说真话实话,交挚友诤友,以取得党外朋友的充分信任。
(二)坚持“政治上一视同仁,工作上放手使用,生活上关心照顾”的方针。营造宽松、和谐、活泼、舒畅的交友氛围,可以交谈档案馆改革、发展、稳定,也可以谈个人的工作、思想、生活,还可以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交换意见。
(三)坚持“求同存异”的方针。不断增强与党外朋友的共识。对党外朋友的逆耳之言,要充分理解他们的善意,虚心接受,真诚感谢;对不正确的意见和建议,要耐心倾听,正确引导,使党外朋友在关键时刻和重大事件上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德,齐心协力。
三、联系的工作内容
(一)了解和掌握思想动态。针对联系对象普遍关心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交换看法,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听取联系对象对档案馆各项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三)了解工作和生活情况。及时帮助联系对象反映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四、联系的主要措施
(一)明确联系名单。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系名单由馆务会会议确定。每年可视情况对联系名单作适当调整。
(二)坚持经常联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对所联系的党外人士随时进行谈心谈话;也可在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登门拜访。
(三)建立联系考核制度。将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的情况,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纳入年终对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内容。党外代表人士在关键时刻和重大事件上的表现,也将作为检验党员领导干部的联系成效的重要标准。
(四)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要将联系对象的思想动态及所反映的意见建议及时向馆领导班子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