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直属各部门单位档案机构:
为扎实做好自治区直属机关、企业档案工作评价,进一步提升档案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企业档案工作评价办法》(内档局发〔2024〕9号),自治区档案局、档案馆将组织开展自治区级机关、企业档案工作评价测评员(以下简称测评员)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党绝对忠诚,政治立场坚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档案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热爱档案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恪尽职守,敢于担当奉献,能够遵守评价纪律、认真履行评价职责。
(三)具备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无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四)长期从事档案业务工作的在职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熟悉掌握机关(企业)档案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具有机关(企业)档案馆(室)管理工作经验;
2.档案基础业务扎实,勇于开拓创新,能够及时有效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具有较高的档案业务能力。
(五)受到国家和自治区档案部门表彰奖励、入选国家或自治区档案专家、档案工匠型人才和青年档案业务骨干的可优先推荐。
二、有关要求
1.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测评员推荐工作,坚持“谁推荐、谁负责”,从严把关、优中选优、注重质量,原则上每个单位可推荐1-2名测评员,无合适人选的可不推荐。
2.推荐单位要认真填写测评员申报表(见附件),对相关信息审核把关并加盖公章,于3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和WORD电子版)通过新版即时通发至自治区档案馆办公室,过时不报视为放弃。相关材料请从内蒙古档案网(http://www.archives.nm.cn)下载。
3.自治区档案局、档案馆将综合考虑各部门单位推荐人选情况,集中进行评审并择优确定自治区级机关、企业档案工作评价测评员,适时在内蒙古档案网上公布测评员名单。
联 系 人:苗冠楠
联系电话:0471-4862871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级机关、企业档案工作评价测评员申报表
内蒙古自治区档案局 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