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海珠所领土地执照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六月三日
清朝户部主管全国财政、土地等事务,“户部执照”是保障土地权属和征收赋税的官方凭证。垦户缴纳押荒银后获户部执照,耕种土地,缴纳地租。此件档案记载了西路垦务公司代户部转发给“民人陈海珠”土地执照的有关约定。执照为白棉纸质地、竖式版印,有双层外框栏和花纹装饰,顶头印“户部执照”。骑缝标字号、盖官印,附存根备案。“户部执照”代表官府对垦户土地权属的认可,既赋予其承租权,也要求其履行缴纳地租义务,对促进“蒙地放垦”和社会稳定意义重大。
此件档案珍藏于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入选第二批《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